8.1.4.2 承攬商

ISO45001

8.1.4.2 承攬商

組織應與承攬商協商其採購過程,以鑑別危害、評鑑及管制職業安全衛生風險,此等危害及風險源自於:

a)會衝擊組織的承攬商活動及運作 ;

b)會衝擊承攬商工作者的組織活動及運作 ;

c)會衝擊工作場所內其他利害相關者的承攬商活動及運作

組織應確保承攬商及其工作者滿足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的要求。組織的採購流程應定義篩選承攬商時所適用的職業安全衛生標準(準則) 。

備註:合約文件包括承攬商篩選之職業安全衛生準則是有幫助的 。

使用指引 (附錄A)

協調認可某些承攬商(即外部供應者)所需擁有的專業知識、技能、方法及手段。

承攬商活動及運作之範例包括維修、建造、操作、保全、清潔及一些其他職能。承攬商亦可包括行政、會計及其他職能之顧問或專家,交付活動予承攬商,並不能排除組織本身對工作者安全與健康的責任。

組織可使用明確定義涉及當事人責任的合約,達到所有參與活動的承攬商間之協調。組織可使用各種工具來確保工作場所承攬商之職安衛績效。(例:合約授與機制或考慮以往安全衛生績效之資格預審準則、安全訓練或安全衛生能力,以及直接的合約要求事項)。

與承攬商協調時,組織須考慮本身與承攬商間之危害通報、工作者進入危險區域之管制及緊急情況時須遵守之程序。
組織須規定承攬商如何將其活動配合組織的職安衛管理系統過程(例:門禁管制、進入局限空間、暴露評估及製程安全管理)及事件通報。組織須查證承攬商具備執行作業之能力後,才可准許其開始作業,查證方式之範例如:

  • a) 職安衛績效紀錄是令人滿意的;
  • b) 已規定承攬商工作者之資格、經驗及適任性準則,且已符合(例:經由訓練);
  • c) 已有適當的資源、設備及工作準備,可以開始工作。

條文解析 (白話說明)

8.1 運作之規劃及管制(5/6)
組織應確保承攬商及其工作者符合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要求事項
組織之採購過程應界定並應用篩選承攬商的職業安全衛生準則。
備考:合約文件包括承攬商篩選之職業安全衛生準則係有助益。

稽核問項 (自我查核)

123

稽核路徑 (稽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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