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4.3 外包

8.1.4.3 外包

組織應確保外包的功能與過程已予以管制。組織應確保其外包安排符合法規要求事項及其他要求事項,並能達成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預期結果。應用於此等功能及過程之管制的類型及程度,應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內加以界定。

備註:與外部供應商之協調可協助組織處理外包業務對其職業安全衛生績效的任何衝擊。

使用指引 (附錄A)

外包時,組織需要管制外包的功能及過程,以達成職安衛管理系統的預期結果。

在外包功能及過程中,符合本文件要求事項係組織的責任。

組織須根據下列因素,建立外包功能或過程之管制程度:

  • − 外部組織滿足組織職安衛管理系統要求事項的能力;− 組織界定適當管制或評估管制充分性之技術能力;
  • − 外包過程或功能對組織達成其職安衛管理系統預期結果能力的潛在影響;− 外包過程或功能之共享程度;
  • − 組織透過其採購過程之應用,以達成必要管制的能力;− 改進的機會。

有些國家的法規要求涉及外包的功能或過程。

條文解析 (白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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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問項 (自我查核)

123

稽核路徑 (稽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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