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緊急準備與應變

8.2 緊急事件準備與應變

組織對如何準備 6.1.2.1 所鑑別的潛在緊急情況,以及如何應變,應建立、實施並維持所需的過程,包括:

a) 建立緊急情況應變計畫,包括提供急救。

b) 提供應變計畫訓練。

c) 定期測試及演練應變計畫能力。

d) 評估績效,與必要時修改應變計畫,包括測試後,特別是緊急情況發生後。

e) 與所有工作者溝通及提供其所負職責與責任之相關資訊。

f) 與承攬商、訪客、緊急應變服務機構、政府機構,若適當包括當地社區,溝通相關資訊。

g) 將所有利害相關者的需求及能力納入考量,並確保其在適當時參加應變計畫之研擬。

組織應維持及保存與因應潛在緊急狀況之過程及計畫有關之文件化資訊

使用指引 (附錄A)

緊急準備計畫可包括自然、技術及人為因素造成的事件,可能發生在正常工作時間及非正常工作時間。

條文解析 (白話說明)

1.組織需建立緊急應變計畫與程序,以確保在不可預期或意外事件出現時,採取適當的應變措施。
2.組織需界定並維持處理職安衛意外事件,與潛在的緊急情況之程序,在作業程序與管制中必須將利害相關者的需求納入考量,包括通報與演練。:
3.緊急應變程序,需將下列情況所造成的突發事件列入考慮 :
a) 不正常的作業情況
b)意外事件與潛在的緊急情況
C)天災或人為因素
4.緊急應變計畫得包括 :
a) 緊急應變的組織與權責分工
b) 關鍵人員的名冊
c) 緊急服務單位的詳細資料(如消防隊、洩漏物處理單位)
d)內部與外部通訊計畫
e)處理不同形式的緊急事件,所採取之行動措施(如火災、洩漏)
f)有害物質的資訊,包括每一項物質對環境潛在的衝擊。
F-1意外洩漏發生時所採取的措施
g)訓練計劃與其有效性測試
h) 疏散路線及集合地點。
組織應建立並維持適當得程序,定期進行演練,以測試應變程序是否合宜 ?

組織應建立程序並維持適當的程序,以審查並改定期緊急事件準備及應變程序,特別是工安意外或緊急狀況發生之後。
7.考慮附近場所(如工廠)潛在的緊急狀況或意外事故及鄰近組織相互協助可能性。

稽核問項 (自我查核)

123

稽核路徑 (稽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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