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規劃措施組織應規劃下列事項:
a)採取措施:
1) 處理風險與機會(參照6.1.2.2及6.1.2.3) 。
2) 處理法規要求事項及其他要求事項(參照6.1.3) 。
3) 緊急情況之準備與應變(參照8.2) 。b)如何:
1) 將這些行動納入與實施至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過程及其他業務過程中。
2) 評估此等措施之有效性。
在規劃欲採取之措施時,組織應將管制層級(參照8.1.2)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輸出納入考量。
在規劃此等措施時,組織應考慮最佳實務、技術選項、以及財務、營運與業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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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引 (附錄A)
1) 採取規劃措施之目的,係為了管控組織的職安衛管理系統、與職安衛風險與機會,因應法規要求事項,及其他要求事項及緊急應變準備與應變。
2) 規劃時應考量:從技術面、財務面、運作面及業務面,進行可能性評估。
3) 規劃措施,應整合於職安衛管理系統及營運過程,如納入工作指導或提高工作者適任性。
4) 應確保所規劃措施的有效性。
條文解析 (白話說明)
123
稽核問項 (自我查核)
123
稽核路徑 (稽核方式)
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