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4.4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

組織應依本文件要求事項建立、實施、維持並持續改善職安衛管理系統,包括所需的過程及其交互作用。

使用指引 (附錄A)

組織對決定如何履行本文件要求事項保有職權、當責及自主權,包括下列之詳細程度及範圍:

  • a) 建立一個或多個過程,並對此等過程予以管制、依所規劃者實施並達成職安衛管理系統所期望的結果具有信心;
  • b) 將職安衛管理系統要求事項整合至其不同的業務過程中(如設計與開發、採購、人力資源、銷售及行銷)。


若對組織之特定部門實施本文件,由該組織其他部門所發展的政策與過程,倘若適用於該特定部門,則可使用以符合本文件要求事項。範例,包括集團職安衛政策、教育、訓練、適任性計畫及採購管制。

條文解析 (白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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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問項 (自我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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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路徑 (稽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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