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瞭解工作者及其他各利害相關者之需求與期望

4.2 瞭解工作者及其他各利害相關者之需求與期望

組織應決定:

a) 除工作者外,與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直接相關的其他各利害相關者。

b) 工作者及其他各利害相關者相關之需求與期望(亦即要求事項)。

c) 此等需求與期望中之何者將或可能成為法規要求事項及其他要求事項。

使用指引 (附錄A)

  • 公司非獨立存在的個體,有理念相同股東的組成,才有公司的成立。
    有客戶(顧客)的需求,供應鏈的支援協助,才有經營動力來源。
    有各區域的法規要求,才能確保公司的社會責任。
  • 有目標一致的內部工作者,才會有一致合乎職安衛要求的活動、產品及服務。
    公司應評估,如以下與職安衛系統相關的利害相關者及工作者,
    也應該瞭解利害相關者及工作者對職安衛管理系統相關之要求,
    並針對利害相關者與其要求進行審查監督。
  • 利害相關者,包含 : 員工、員工代表、承攬商、客戶(顧客)、供應商、股東/投資人、外部評比機構、政府、醫療、和其他社區服務、學術界、人民團體、非政府組織(NGO)[ 附錄A ]
    除工作者外,其他的利害相關者可包括:
    a) 法律與監管機關(地方、區域、州/省、國家或國際);
    b) 母公司;
    c) 供應商、承攬商、再承攬商;
    d) 工作者代表;
    e) 工作者組織(工會)及雇主組織;
    f) 業主、股東、顧客、訪客、當地社區及組織之鄰居與社會大眾;
    g) 顧客、醫療及其他社區服務機構、媒體、學術機構、同業公會、非政府組織;
    h) 職安衛組織、職業安全與健康醫護專業人員。
    有些需求與期望是強制性的,例如已納入法令及法規之需求與期望,組織也可決定自願同意或採納其他需求與期望(例:簽署自願性倡議)。
    一旦組織採納此等需求與期望,在規劃及建立職安衛管理系統時,就必須加以處理。
    媒體。
  • 利害相關者及關切環境議題,需求與期望,參考如下 :

條文解析 (白話說明)

123

稽核問項 (自我查核)

123

稽核路徑 (稽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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