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6.2.1 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組織應在相關功能及水準(relevant functions and levels)前提下,建立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目標,以維持及持續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與職業安全衛生績效(參照10.3) 。

職業安全衛生目標應有下列特性:

a.與職業安全衛生政策一致。

b.可量測的(若可行),或足以評估績效的。

c.納入考量:

1) 適用的要求事項。

2)風險與機會評估的結果(參照6.1.2.2及6.1.2.3) 。

3)與工作者及其代表(若有)諮詢的結果(參照5.4) 。

d.可監督。

e.可溝通。

f.適時予以更新。

使用指引 (附錄A)

目標設定之目的是為維持及改進職安衛績效。

目標須與組織所鑑別出之風險、機會及績效準則相連結,且是為達成職安衛管理系統預期結果所必要的。

職安衛目標可與組織其他業務目標整合,且相關部們及階層也須設定職安衛目標。目標可能是策略性、戰術性或運作性的:

  • a) 策略性目標的設定可用於改進職安衛管理系統整體績效(例:消除噪音暴露);
  • b) 戰術性目標可針對設施、計畫或過程層級設定(例:於源頭降低噪音);
  • b) 運作性目標可針對活動層級設定(例:個別設備的密封以降低噪音)。


職安衛目標之量測可以是定性或定量的,定性量測可以是近似值,例如從問卷、訪談及觀察得到的結果。

組織不需要針對其決定的每個風險及機會設定職安衛目標。

條文解析 (白話說明)

目標設定之目的是為維持及改進職安衛績效。
目標須與組織所鑑別出之風險、機會及績效準則相連結,且是為達成職安衛管理系統預期結果所必要的。
職安衛目標可與組織其他業務目標整合,且相關部們及階層也須設定職安衛目標。目標可能是策略性、戰術性或運作性的:
a) 策略性目標的設定可用於改進職安衛管理系統整體績效(例:消除噪音暴露);
b) 戰術性目標可針對設施、計畫或過程層級設定(例:於源頭降低噪音);
b) 運作性目標可針對活動層級設定(例:個別設備的密封以降低噪音)。
職安衛目標之量測可以是定性或定量的,定性量測可以是近似值,例如從問卷、訪談及觀察得到的結果。組織不需要針對其決定的每個風險及機會設定職安衛目標。

1) 組織所設定的目標可以是定性或定量的,並於是當時機將預防措施(源頭改進)、職安衛績效改進列入考慮。
2) 目標應與職安衛政策一致,並考量風險與機會評估的結果、諮詢工作者、工作者代表的結果。
3) 環境目標的發布,與執行結果,需經過內部溝通、檢討其適用性,必要時,進行修訂。
一般環境目標經由管理審查會議或經營會議等進行溝通,並以適當方式傳達。
4) 目標應依據目標實施定期進行監控其執行狀況。
5) 執行目標可採用不同方式,包含改進方案或相關計畫執行。
6) 資源需求評估可考量,財務、人力、設備、基礎設施之需求。

稽核問項 (自我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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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路徑 (稽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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