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溝通

7.4.1 一般要求事項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的內部與外部溝通所需之過程,包括決定:

a) 溝通的事項。
b) 溝通時機。
c) 溝通對象:

  1) 組織內部不同階層及部門。

  2) 到工作場所之承攬商及訪客。

  3) 其他利害相關者。

d) 溝通的方式。

組織在考慮其溝通需求時,應將多元面向(例:性別、語言、文化、讀寫能力、身心障礙等)納入考量。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其溝通過程中,已考慮外部利害相關者的意見。
組織在建立其溝通過程時,應:

−將其法規要求事項及其他要求事項納入考量。

−確保已溝通的職業安全衛生資訊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內產生的資訊一致,且可靠。

組織應對與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相關的溝通事項予以回應。
組織應適當的保存文件化資訊,以作為其溝通事項之證據。

7.4.2        內部溝通

組織應:

在組織不同階層與部門間對內溝通與職安衛管理系統相關之資訊,包括在適當時機,職安衛管理系統改變的資訊;

確保其溝通過程能使工作者對持續改善做出貢獻。

7.4.3     外部溝通

組織應依其所建立的溝通過程,並考量法規要求事項及其他要求事項,對外溝通與職安衛管理系統相關之資訊。

使用指引 (附錄A)

組織建立的溝通過程須提供資訊之蒐集、更新及傳播,溝通過程須確保所有相關工作者及利害相關者已提供、已收到且瞭解相關資訊。

條文解析 (白話說明)

1)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直接相關的溝通過程,此過程應包括
a)應進行溝通事項 b)溝通的時機 c) 溝通的對象 d)溝通的方式
2)溝通對象,應包括組織各個階層與職能,承攬商、訪客及其他利害相關者。
3)溝通時,應將性別、語言、文化、讀寫能力和殘疾等多元化納入考量。
4)建議溝通時,須將與主管機關,會其他利害相關者要事項,納入考量,並確保組織對外部溝通的資訊,是與內部之紀錄相符的。
組織應對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有關事項予以回應,並保留溝通所產稱之紀錄。
5)溝通管道,可以是多樣化的,這些管道或方式,可以包括,如企業內部各種形式的會議、公司內部刊物、公告欄、內部聯絡單。E-MAIL、教訓練練或宣導…等。
6)利害相關者 (包內、外部)
政府(OH&S)機關、(OH&S)團體、員工、股東、承包商、顧客、同行業者、消費者、警察局、保險公司、消防隊、同業工(公)會、供應商、銀行、工業區管理中心、鄰近居民、其他。

稽核問項 (自我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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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路徑 (稽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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