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一般要求
組織應決定可供改進的機會(參照第9章),並實施必 要措施,以達成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預期結果。
改善之範例可包括矯正措施、持續改善、突破性改變、創新與組織再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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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指引 (附錄A)
組織在採取改善措施時,須考慮職安衛績效分析與評估、守規性評估、內部稽核及管理審查之結果。
改善之範例可包括矯正措施、持續改善、突破性改變、創新與組織再造。
條文解析 (白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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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問項 (自我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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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路徑 (稽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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