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改進

10.1 一般要求

組織應決定可供改進的機會(參照第9章),並實施必 要措施,以達成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預期結果。

改善之範例可包括矯正措施、持續改善、突破性改變、創新與組織再造

使用指引 (附錄A)

組織在採取改善措施時,須考慮職安衛績效分析與評估、守規性評估、內部稽核及管理審查之結果。

改善之範例可包括矯正措施、持續改善、突破性改變、創新與組織再造。

條文解析 (白話說明)

123

稽核問項 (自我查核)

123

稽核路徑 (稽核方式)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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