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領導與承諾

5.1 領導與承諾

最高管理階層應藉由下列事項,相對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展現其領導及承諾:

a) 對預防與工作有關之傷害與健康影響,以及提供安全與健康的工作場所及活動,擔負整體的責任與當責。

b) 確保已建立與組織策略方向相容的職業安全衛生政策及相關的職業安全衛生目標。

c) 確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要求事項,已整合於組織的營運過程中。

d) 確保建立、實施、維持及改進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所需要之資源已備妥。

e) 溝通有效的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與符合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要求事項之重要性。

f) 確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可達成其預期結果。

g) 指導與支援參與人員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之有效性做出貢獻。

h) 確保與促進持續改進。

i) 支持其他相關管理階層職務(角色),以展現管理階層在其責任區域之領導力。

j) 發展、領導及促進組織內部支持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預期結果之文化。

k) 保護通報事故、危害、風險及機會之工作者,免於遭受到報復。

l) 確保組織建立及實施工作者諮詢及參與之過程(參照5.4) 。

m)支持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之建立與運作(參照5.4 (e) 1))。

備考:本標準中所提及的〝業務(business)〞一詞可廣義理解為組織存在目的之核心活動。

使用指引 (附錄A)

組織最高管理階層的領導及承諾,包括認知、回應、積極支持與回饋,是職安衛管理系統成功與達成其預期結果的關鍵,因此,最高管理階層負有需要親自參與或指導的特定責任。


支持組織職安衛管理系統的文化,大部份是由最高管理階層決定的,它是個人及群體的價值觀、態度、管理實務、觀念、適任性、活動模式等之結果,其足以決定組織對職安衛管理系統的承諾、特性及運作熟練度。


其特質包括但不限於工作者積極參與、以互信為基礎的合作及溝通、主動參與發現職安衛機會及對預防與保護措施有效性的信心。


最高管理階層展現領導重要的方法是鼓勵工作者通報事件、危害、風險與機會,並保護工作者通報上述情況時免於受到報復,如解僱或懲戒之威脅。

條文解析 (白話說明)

1)無強制管理代表的委任,更加明確說明,最高管理階層之責任。
2) 最高管理階層,應全面負責預防公傷世故與健康影響,以及提供安全健康工作場所,和活動之責任與承擔,非僅職安衛部門之責任。
3) 最高管理階層,應對職安衛管理系統相關知識及未來方向,有所了解。
決定組織的策略方向與職安衛政策與目標相結合,
並將組織內外部職安衛議題與利害相關者的要求與期望納入考量。
4)最高管理階層,展現其領導力的一個重要方式,是積極地鼓勵員工通報及舉報事件、危害、風險和機會,
並確保工作者免於因通報或舉報過程受到報復,如解雇或紀律處分之威脅。
5)支持組織職安衛管理系統的文化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最高管理階層本身。同時,也是綜合個人和團體價值觀、態度、管理實務、觀念、能力和活動模式之產物。
6)最高管理階層,須確保提供適當的資源;如人力資源、財務支援及技術指導等。
並與組織營運結合,以確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以加以建立、實施及維持。
7)最高管理階層,應參與職安衛制度之建立及推動,並向各階層員工溝通,實施管理審查活動,以對職安衛管理系統的適切性、充分性、有效性做持續改進,並使其達到其預期成果。
5)可建立過程績效,提昇員工過程導向的認知與參與。
6)持續溝通與傳達職安衛管理系統之重要性。

稽核問項 (自我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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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路徑 (稽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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