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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維持過程,以:
a)決定適用於其危害、職業安全衛生風險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有關的最新法規要求事項及其他要求事項,並有管道取得。
b)決定此等法規要求事項及其他要求事項如何適用於組織,以及何者需要溝通。
c)在建立、實施、維持及持續改進其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時,將此等法規要求事項及其他要求事項納入考量。
組織應維持及保存法規要求事項及其他要求事項之文件化資訊,並確保其已更新,以反映此等要求事項之任何改變。
備考:法規要求事項及其他要求事項可能對組織產生風險與機會。
條文說明
1) 組織應建立法規鑑別來源管道,如主管機關資訊、外部溝通資訊、工作者及其他利害相關者需求與期望等。
2)應定期實施鑑別,適用法規及其他要求,並予以文件化資訊管制。
3) 適用法規及其他要求可考量 :
a)主管機關法律及法規
b)與顧客間之協議
c)組織簽訂條約、公約或協議
d)與組織或母公司之公開承諾
e)自願原則、行為規範、技術規範及章程
f)就業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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